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及相关的建设中的信息,相关部门都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相关部门不依法主动公开相关涉及老百姓权益事项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不过,对于相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及市政建设等其他相关的信息的,老百姓也是有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也就是说,老百姓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自己想要获得的信息材料,比如说涉及征收方面的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建设项目计划书等之类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后,相关部门应当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老百姓在申请书中的要求进行答复。然而实践中,有的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往往会置之不理,也就是并不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老百姓所申请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尼某是内蒙古人,其在当地有承包地十余亩。2020年,其所在村集体内的4800亩土地因当地修建水库被围占了,这其中就包括尼某的承包地。但是水库修建过程中,尼某等其他村民都没有看见过任何的文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尼某对此次占地行为也产生了一定的怀疑。
所以为了弄清楚该占地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水库修建项目是否合法,其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凯诺律师的分析下,尼某先决定先委托凯诺律师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获得此次占地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马上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指导尼某将信息公开申请书邮寄给了当地相关部门。本以为此次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是非常的顺利,尼某也能顺利地拿到占地的相关信息材料,但是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之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所申请的信息予以答复。
面对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尼某再次委托了凯诺律师进行下一步的维权,在委托后,凯诺律师马上指导尼某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复议机关最终责令相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尼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之后,尼某也如愿拿到了此次占地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事实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但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况非常多,但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那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只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那么相关部门均应当要尽快回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的,相关部门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当事人,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是答非所问,尤其是征地拆迁之类的相关材料,这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征收方不及时公开,那必定也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了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大家的土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是否有依法履行告知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要注意相关部门有没有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这样的文件。
如果没有,那说明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对于相关部门不予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甚至是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