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仅被不断逼迁,房屋也被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最终被法院判决违法!

2025-10-27

  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对老百姓的私有财产进行哄抢,破坏。在遇上拆迁后,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更不能实施强制拆除、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

  然而实践过程中,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极个别的征收方则会采取一系列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甚至强制拆除房屋来推进征收工作。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史某是河南省某市某村庄的村民,并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但随着城镇化不断的推进,其所在村庄被纳入在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于此次棚户区改造,史某是抱有很大信心的,因为其知道是政府所为,其征收目的也是为了老百姓,所以不会亏待了老百姓。因此,史某与其家人很是支持此次棚户区改造的,且在具体棚改的过程中,其也是在积极地配合着。

  但让史某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此次棚户区改造会非常顺利地进行,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的那一瞬间,史某非常的失望,相关部门的征收补偿标准只有每平方米三千多元,不到四千,可是周边房价已经是水涨船高了,如果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对自己补偿安置的话,这势必会导致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还不如现在,所以,其便没有同意相关部门提出的搬迁要求,也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在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后,本以为相关部门会有所妥协,将补偿标准稍微提高一点,但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拆迁补偿不仅没有提高,还因自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遭到了相关部门的不满,开始不断有人对其与家人进行骚扰,对于这种行为,史某深知是相关部门所为,但其也知道,面对咄咄逼人且势力强大的征收方,一直这样与对方对抗也不会有一个啥好的结果,于是,其便马上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律,所以其决定找一个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史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简单地电话沟通后,其又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凯诺律所。最终在凯诺律师的解答下,史某了解到了此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随后便与凯诺律师签订了合同,希望凯诺律师能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及多年的办案经验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了解清楚本案的具体情况,便决定前往史某房屋所在地进行维权前期的调查工作。随后又指导史某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所有材料。

  但就在文件还没有拿到手之时,街道办突然就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史某马上就联系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也推翻了此前已经制定好的维权计划,又针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重新制定了一套较为详细的维权计划。针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凯诺律师认,在此种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很显然,相关部门已经是自乱阵脚了,所以,此次违法强拆行为中,肯定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

  在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及对案件再次分析后,凯诺律师决定针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得知,街道办对史某的房屋进行强拆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直接将史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便直接给拆除了。

  在弄清楚了事实经过后,接下来的维权也就相对明确了。随后,凯诺律师针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指导史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街道办还试图以史某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为由逃脱法律责任。但针对街道办的说辞,凯诺律师也是直接指出了其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认为,就算史某的房屋没有证,是违法建筑,街道办也没有权利直接强制拆除史某的房屋。所以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以无证为由,直接口头上将史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说,还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史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史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非法强拆面前,我们一定要积极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是房屋被强拆之前的照片等文件材料,千万不要坐以待毙,在该咨询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咨询律师,在该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在征地拆迁中有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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