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在征收中被破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却没有收到答复,复议又被视而不见,被法院判决违法!

2025-10-28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也就是需要将所有的征收信息全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同时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然而实践过程中,很多土地征收项目却直接忽视法律法规,既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也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甚至土地征收工作都已经进行到了最后一步,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很显然,土地征收程序是不合法的。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没有将征收信息向大家公开,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李某是江西省人,其在该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平常也主要是以耕种为生。但突然有一天,其承包的土地被相关人员以搞xx建设为由进行了严重的破坏,不仅如此,还在其承包地周边上了围挡。对于相关人员的这一波操作,李某非常的震惊,因为在土地被破坏之前,其既没有听说过谁要占用自家承包地,也没有听说过政府要征收其的承包地,更没有在村庄内看见过相关的土地征收文件,现在其的承包地莫名其妙的就被相关人员给破坏了,这其中的事情显然是不简单的。

  因此,李某为了弄清楚到底是谁将自家的承包地弄成这样的,便决定寻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希望律师可以回答自己的困惑,解决自己现在遭遇的这种情况。

  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李某最终联系到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且在与凯诺律师沟通几日后,便直接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凯诺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由于相关部门什么文件也没有发布,所以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李某,凯诺律师在简单地分析后,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李某向当地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住建局公开李某土地所属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文件。

  然而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住建局在收到李某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后,竟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李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针对住建局的行为,凯诺律师决定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不曾想,县政府又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既视而不见,即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复议决定。针对县政府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又指导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没有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县政府试图还想狡辩,其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凯诺律师对本案做足了准备工作,没有给县政府机会。随后针对本案,凯诺律师也明确指出了相关部门的几点违法行为。

  凯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需要延期答复的,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收到李某邮寄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之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其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县政府在收到李某邮寄的复议申请书之后,直至两个多月后才对李某的申请予以受理,而且这期间也未对李某送达任何延期受理的通知,而复议决定书也是过了法定期限许久才予以作出,这显然是已经超出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期限。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征收中遇到征收方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情况,或者是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后,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自己,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部门未答复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不过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提起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时,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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